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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控制度修订
来自:站点 时间:2015-07-17 浏览:27字体大小:

一、课堂教学

1. 湖南科技学院课堂质量要求

湘科院教字[2012]44号,评估办修改

为加强教学过程管理,规范本科教学要求,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标准,全体教学人员应遵照执行。

一、授课教师

1. 各门课程的主讲教师必须具有硕士学位或讲师以上(含讲师)职称,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2. 新进教师必须经过岗前培训且成绩合格,方可承担课程教学任务。

3. 凡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的教师应积极承担课程教学任务,且每年必须为本科生授课。

4. 授课教师必须使用普通话教学,鼓励开展双语教学。

二、备 课

1. 教师备课要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和课程教学计划安排,深入钻研教材,编写教案。

2. 备课应按教学大纲要求确定教学内容的重点与难点、深度和广度,并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将本学科的新成果和发展动态不断充实于教学内容之中。

3. 根据各章节教材教学内容的具体情况,选用有利于增强教学效果的教学手段和方法,力求做到教学内容与方法的优化组合。

4. 备课时应根据学生所学专业、课程设置、已开课程、相关课程等具体情况,注意本课程与后继课程之间的衔接,处理好本课程与其它课程的关系。

5. 选定与教材匹配的参考书,拟定好为学生布置的思考与练习题及自学内容。

6. 教师上课前必须做好教学设备、教具等各项教学准备工作,使教学用具处于完好备用的状态。

7. 教研室应坚持集体备课制度,加强集体研究,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开展以教学法为主的教学研究工作;随时检查教学进度与教学日历的执行情况。

8. 备课强调教师个人钻研,集体讨论,鼓励教师形成自己的特点和风格。

三、课堂讲授

1. 授课教师应以高度的责任感,饱满的精神状态,认真对待每一堂课,教书育人,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组织好课堂教学。

2. 课堂讲授应根据课程的目的和任务,对教学大纲要求的内容进行科学性、系统性、艺术性的讲解。

3. 准确把握课程教学的重点、难点和深度、广度,讲课内容重点突出,讲透难点,循序渐进,主次分明,详略得当,知识容量适宜,基本理论阐述清楚,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理论联系实际。

4. 在教学方法上,要采用启发式教学,重视对学生能力的培养,注重对学生进行学习方法的指导,积极引导学生思考问题,尊重学生的创造精神,鼓励学生发表不同见解,以激励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5. 教师的课堂语言要准确、简练、条理清楚,板书文字要符合规范化要求。

6. 重视教学效果的信息反馈,力求使教与学两方面协调沟通,教学相长。

7. 按照课程教学计划的要求严格掌握教学进度。

8. 课堂教学要求站立讲授,进行教学活动期间严禁吸烟、接打电话、离开教室等与课堂教学无关的活动。

四、课堂讨论

1. 课堂讨论的选题要根据教学内容和要求,选择具有思考性、综合性和理论联系实际的题目,要体现教材的重点难点、本质内容及内在联系。

2. 教师要在讨论前拟定出讨论题发给学生,周密设计讨论的内容、要求、步骤、引导方式并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问题,要指导学生按要求认真钻研教材,撰写好讨论发言提纲。

3. 讨论要在教师指导下有组织地进行。教师要参加讨论的全过程,要善于抓住关键,及时引导学生围绕主要问题展开讨论,启发学生积极思考,踊跃发言,鼓励学生发表不同的见解,活跃学术空气。讨论课宜小班或分组进行,以便使每个学生都有发言的机会。

4. 讨论结束后,教师要认真做好总结,要抓住讨论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关键性的本质问题以及争论的焦点,进行明确的归纳概括并上升到理论高度。对暂不能作结论的问题应留给学生做进一步的探讨。

5. 教师应把每个学生的发言情况、掌握运用知识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作为学生平时成绩或学期成绩的评定依据。

五、作业布置与批改

1. 各年级、各专业、各门课程布置作业要有计划性、针对性和典型性,体现因材施教和分层优化。

2. 布置作业适量,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3. 作业要及时批改,及时反馈,出现问题要及时纠正。

4. 作业批改要认真细致,准确无误,无漏批,批错现象。

5. 作业批改一律用红笔,对的打“√”,错的要用明显记号标示,用等级制或用针对性性、指导性评语给予评价,批改完成后教师要签署姓名和批改时间。

六、辅导答疑

1. 辅导答疑应根据课程教学实际情况安排。教师要针对学生学习中带有共性的问题,面对全班学生集体辅导,也可针对个别学生存在的问题进行个别辅导。

2. 要认真做好辅导答疑前的准备工作,深入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存在的疑难问题,以及对教学的意见和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辅导。

3. 辅导答疑时教师要注意启发学生思维,开拓思路,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4. 注意记录辅导答疑过程中学生普遍存在的问题,以便积累经验,不断改进教学。

5. 辅导答疑应在课程教学期间进行,学生自愿参加,原则上考试前一般不组织辅导答疑,严禁辅导答疑时向学生暗示考题及复习提纲。

6. 辅导答疑可以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如网络课程中心、QQ群、微信平台等。

七、教学后记

1. 助教及以下职称教师要求写课后小结,每次授课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教学小结,形成教学后记。。

2. 后记包括本次授课任务完成情况、学生对重点和难点知识的掌握情况、对教学内容安排和教学方法运用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思考、以后讲解要注意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2. 南科技学院听课制度

湘科院教字[2012]46号,评估办修订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和教师都应深入课堂进行调查研究。为了进一步促进我校各级领导干部和教师深入班级听课,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人员

分管校领导、专(兼)职督导、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系(部)领导、教研室主任及任课教师均应在每学年内完成规定听课任务。

二、听课学时

1. 学校分管教学的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

2. 专职教学督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0学时,校领导兼职的教学督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学时,其他兼职教学督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学时。

3. 系(部)和评估办、教务处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

4. 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

5. 每位教师每学期互相听课不少于5学时,新进教师每期听课不少于30学时。

三、听课方式

1.以随机听课方式为主,但听课人在听课过程中须遵守课堂管理规定,不得干扰课堂教学秩序。

2.系(部)领导主要听本单位教师承担的课程和其他系(部)教师承担本系的课程;教研室主任和任课教师主要听同教研室成员的课程。

3.校领导及各机关处室负责人可选择全校任一教师的课程听课。

四、听课要求

1.听课人在听课过程中,重点了解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如实记录教师授课过程。

2.听课人除了解教师授课情况外,还必须了解、搜集并记录有关教学环境、教学设施(条件)、教风、学风以及师生对本课程教学乃至其他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听课范围要广并具有代表性。

五、听课反馈

1.听课结束后,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可直接与任课教师进行交流、沟通;如问题较突出,且不宜与任课教师直接反馈时,听课人必须将相关情况及时反映至评估办。

2.在听课中发现值得总结、推广的经验,听课人应及时反馈到评估办。

六、听课管理

1. 评估办负责印制“湖南科技学院听课记录本”并在每学期开学时分发至各单位,由各单位分发至听课人。

2. 系(部)领导负责检查本单位教研室主任、副主任、教师听课情况,听课记录本由系(部)负责收集,评估办定期组织检查。

3. 专兼职督导听课记录本在每学期期末统一交评估办检查、存档。

七、保障措施

1. 教学督导组成员在日常督导过程中,有权对全校听课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所有部门和个人不得干预或抵触。

2. 学校在每学期期末对全校听课情况进行检查,汇总听课情况,并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八、其他事项

1. 系(部)可根据本制度,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细则,但其听课节数不得少于学校规定数。

2.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并由评估办负责解释。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3.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暂行办法

湘科院院字[2005]56号,评估办修订

为了加强我校教学质量管理,准确地评价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能力,同时也为了适应学校人事制度、教师职称评聘和分配制度深化改革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目的

通过科学、严谨的教学质量评估,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及水平给予合理的阶段性评价,使教师获得综合、全面的反馈信息以便及时改进教学,为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考核、晋级、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优秀教学奖的评选等提供基本的依据,产生正确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调动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二、评估原则

1.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复杂工作,在评价过程中一定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结合我校教学工作特点,科学地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学现状。

2.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教学活动是一个教与学的复杂过程,影响教学质量的因素很多,有些是定性指标,有些是定量指标。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以提高评价结果的可信度。

3. 全面综合评价的原则

不同的评价者在教学过程中所处位置不同,接触事物的层次和角度不同,对问题分析和判断的方法也不相同,因此在评价中必须考虑到不同的评价者从不同层次、不同角度进行综合评价,以提高评价的准确性。

三、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

本方案的评估对象是指所有全日制本专科授课教师(包括实验课教师)。评估内容涉及课堂教学全过程中主要环节。

四、评估组织、领导

参照《湖南科技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

五、评估内容及指标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包括学生评价、所在单位评价两部分。学生评价由所授课班级的至少一个班的全体同学进行评价,取全班同学的平均分作为评价结果;所在单位评价包括教学督导、所在教研室全体教师、系(部)考核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三个层次的平均分相加再除以3,即为单位评价最后得分。

六、评估等级

1.权重与计算:

学生评价与单位评价各占50%。即课堂教学质量综合成绩=0.5×学生评价结果+0.5×单位评价结果

2.评估等级:

教学质量综合评估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综 合 评 分

评 估 等 级

综合成绩 ≥90

优秀

75 ≤综合成绩 < 90

良好

60 ≤ 综合成绩 < 75

合格

综合成绩<60

不合格

 

 

 

附件:

1. 学生评价参考用表

2. 教师所在系(部)课堂质量评价参考用表(理论课教学)

3. 教师所在系(部)教学质量评价参考用表(实验课教学)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二、教师培养

1. 新进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湘科院教字[2011]30号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加强新进教师的培养,帮助他们尽快适应教学工作,熟悉教学过程,掌握课堂教学的方法和技巧,胜任教学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实施对象

本实施办法中的“新进教师”特指进校工作不足一年且无高校教学经验的教师。

三、导师基本条件

1. 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 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良好的教学效果、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3. 能履行本实施办法所规定的导师工作职责。

四、导师工作职责

1. 进行师德教风教育,传授科学的教育教学思想,培养新进教师实事求是、严谨踏实的科学态度和爱岗敬业精神。

2. 负责制定新进教师培养计划,提出培养目标和措施,进行经常性检查指导;帮助和指导新进教师制定自学计划,督促新进教师在教学和科研中完成培养计划。

3. 指导新进教师掌握所任教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要点以及与本课程相关学科的前沿知识,培养其从事教学、科研的能力,吸收青年教师参与科研工作。 
  4. 指导新进教师撰写讲课提纲和教案,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熟悉并把握教学环节和教学规范。 
  5. 结合授课的内容和特点,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和现代教学技术,指导新进教师进行教学改革实践,提高教学质量。

6.对新进教师进行考核,提出书面考核报告,交教学系(部)审核。

五、对新进教师的培养要求

1. 虚心向指导教师和其他老教师学习,主动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新进教师每学期至少跟班听课30学时,每次听课均需做好听课记录,写出书面体会。

2. 在导师的指导下,自学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高等教育教学理论,了解本专业的发展动态和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并撰写详细的读书笔记。

3. 在导师的指导下,学习和掌握包括备课、上课、批改作业、答疑、教学实验、考试命题等各教学环节的教学要求和方法技巧,并有完整详细的手写教案和教学后记。

4. 教学岗位培训结束后,参加培训的新进教师要将培训总结和培训期间的读书笔记、听课笔记、教案、教学后记等交教务处考核。

5. 在新进教师教学岗位培训中,不完成培训任务、培训不合格的教师的年度教学考核为不合格,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新进教师培养期限

新进教师的培养期为一年。

七、组织管理与考核

1. 新进教师导师制由各系(部)按照本实施办法负责具体实施,教务处负责检查考核各教学系(部)落实导师制的情况。

2. 为保证导师制培养质量,每名导师原则上只能指导一名青年教师。

3. 学校设立新进教师导师指导经费。教务处依据对新进教师的培养要求、教学质量考核结果、教学督导组听课结果等方面内容,对新进教师的指导工作进行考核。学校将按照考核合格的新进教师人数,以2000元/人的标准将培养经费划拨至相关教学系(部),由各系(部)具体负责经费的分配和发放。对考核不合格的新进教师,学校不予以划拨培养经费。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2. 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

湘科院院字[2009]53号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学督导工作,健全和完善校、系两级教学质量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活动、培养教师队伍、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所起的积极作用,结合学校开展教学督导工作的实践经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教学督导工作的性质和组织

第一条  教学督导工作是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督导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全校的教学工作与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第二条  学校教学督导工作由学校教学督导团和各系(部)教学督导组两级督导组织完成。学校教学督导团是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的专家咨询性机构。学校教学督导团在主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配合评估办,对全校的教学秩序、教学质量、教学管理及教学工作状态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各系(部)教学督导组配合系(部)主管教学领导,对本系(部)的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第三条  评估办为学校教学督导团联系单位,并对全校教学督导工作进行协调。除指定专人联系学校教学督导团外,教务处主要负责人应定期参加学校教学督导团的工作例会,听取意见,共同分析各阶段教学工作情况。教学督导团内容重要的会议应请相关校领导参加,以便及时掌握情况,研究解决问题。

第四条  各系(部)领导,特别是主管教学工作的副主任,要加强对本单位教学督导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并把教学督导工作列入本单位年度教学工作内容。对教学督导员反映的问题,各系(部)应及时处理并反馈信息;各系(部)教学秘书为所在系(部)教学督导组联系人。

第二章   教学督导成员的组成和聘任

第五条  教学督导成员(以下简称“教学督导员”)由政治思想素质好、品德优良、治学严谨、为人师表、身体健康、有奉献精神和丰富教学经验,热心于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且具有高级职称的的专家和管理人员组成。学校教学督导团设团长一名,副团长若干名,成员由校长聘任。系(部)教学督导组设组长一名,成员原则上不少于三人,由系(部)推荐、学校发文聘任。

第六条  学校教学督导团和各系(部)教学督导组成员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为两年,可以连聘连任,但原则上不超过两届。教学督导员在聘任期间内因身体等原因连续二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工作,或不能履行相关职责,学校可终止与其的聘任关系。

第三章   教学督导员的主要职责

第七条  学校教学督导团成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1. 有计划地深入教学第一线,收集有关教风、学风、工作作风和教学管理方面的意见,检查发现影响教学质量的教学环境和教学条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2. 按照《湖南科技学院教学管理规程》,定期检查和评估教学过程规范的执行情况。

3. 开展教学巡视,对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习等教学环节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每个教学督导员每学期听课须达到规定学时,并及时向有关系(部)及相关职能部门反馈信息。

4. 深入系(部)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好的教学工作经验,反馈教师、学生对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联系并指导系(部)教学督导组的工作。

5.完成学校安排的专项检查或调研活动。

第八条  各系(部)教学督导组成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1. 随时对教师的课堂教学、实验教学等方面进行听课检查、指导,教学督导员每周听课时间不少于2学时,每学期听课须达到规定学时,听课后需与被听课教师交流意见。

2. 参与教学过程的常规检查,了解本单位的教学安排情况,重点检查教学大纲、教案、课堂教学、授课质量和实践教学的情况。

3. 配合学校教学方面的重点工作,参加所在单位教学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并推广好的经验,不定期抽查期末试卷、实习(实验)报告、毕业论文(设计)等,发现日常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出影响教学质量的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 不定期召开师生座谈会,收集和及时反馈各教学单位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5. 参与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尤其是要关注学生评价有争议的教师;参与评优、晋职和评奖等工作,实事求是地对有关教师的教学工作提出评价意见。

6. 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并以书面形式向学校领导和教务处及时报告听课和常规检查的相关情况,共同商讨教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第四章   教学督导员的待遇和权利

第九条  学校和各系(部)应根据教学督导员所承担的工作量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给予相应的津贴。

第十条  学校和各系(部)应保证教学督导团、组相对独立地开展工作,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教学督导成员的津贴发放。

第十一条  教学督导员享有参加学校或系(部)教学工作会议、参加学习交流的权利,以及要求相关部门或单位就督导过程中所反映的问题和意见的处理情况进行反馈的权利。

第十二条  教学督导员对被督导工作单位进行现场调查研究,被督导单位应给予配合,提供与督导事项有关的文件并汇报工作,保证教学督导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五章   教学督导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十三条  教学督导团应结合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制定每学期和年度教学督导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并根据实施情况,提交督导成员个人和全团工作总结。

第十四条  教学督导员应学习国家有关教育理论及政策法规,学习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教学督导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定期总结交流教学督导工作经验,开展教学督导工作研究;总结推广教学改革先进经验,推动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

第十五条  教学督导团定期召开本团工作会议和与系(部)督导组组长的联席会议。督导团工作会议每月一次,督导团和系(部)督导组组长联席会议每学期一到两次。

第十六条  教学督导员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要严格执行评价标准,做到客观、公正、科学、合理。

第十七条  教学督导员应恪守职业道德和组织纪律,对督导对象的评价结果,必须通过正式渠道向学校领导或相关部门反映,不得私自外传。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湖南科技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自行废止。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三、毕业论文专项检查

1. 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质量标准

湖南科技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管理工作评估指标及等级标准

评估指标

主要观测点

等  级  标  准

评 估 等 级

A

C

A

B

C

D

1、组织与管理

1.1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健全,指导得力,对选题、中期检查、论文答辩等过程管理工作严格要求。

领导机构基本健全,毕业论文或设计工作的过程管理不够重视,没有严格要求。

1.2答辩机构

答辩委员会健全,成员素质高,有权威性,高级职称占90%以上;答辩小组在3人及以上,70%为高级职称。

答辩委员会基本健全,高级职称占70%左右;答辩小组能保证有3人,其中有高级职称者占30%以上。

1.3管理文件

有详细的工作计划,有规范的论文撰写标准。

有工作计划但不够详尽,有撰写标准但不够规范。

2、选题与指导

2.1选题性质*

90%以上的选题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并联系社会实际。

70%选题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并联系社会实际

2.2题目更新

一人一题,选题无雷同情况,且每年题目更新率在85%以上。

每年题目更新率不低于75%。

2.3指导教师

具有副教授(含)以上职称或有博士学位,主持省级以上课题并发表过相关论文者的比例≥60%。

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指导教师达100%。

2.4指导人数

指导教师每人指导学生人数符合学校要求,文科≤8人,理科≤6人。

基本符合学校要求,文科≤10人,理科≤8人。

2.5指导过程

严格履行指导老师职责,严格要求,及时了解并解决学生提出的问题。

能进行指导,要求不够严格。

3、开题、评卷与答辩

3.1 开题

员按时开题,符合开题一般程序;开题报告质量高。

90%按时开题,并符合开题一般程序且开题报告合格。

3.2答辩程序*

全员答辩,完全符合答辩一般程序。

基本符合答辩程序。

3.3成绩评定*

坚持评分标准,评阅人、指导教师、答辩小组、系(部)学术委员会四方成绩齐全,成绩呈正态分布。

成绩评定基本合理,成绩欠正态分布。

3.4评语质量*

评阅人、指导教师、答辩小组准确、规范,针对性强,区分度高。

种评语欠准确、规范、区分度不高。

4、总结与归档

4.1工作总结*

符合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的要求,综合评价及各种分析详细具体。

基本符合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的要求,综合评价及各种分析不够详细具体。

4.2 情况汇总表

情况汇总表各项目填写详细、准确。

况汇总表各项目填写基本详细、准确。

4.3 完成情况

毕业论文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数达70%

毕业论文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数达50%

4.4优秀毕业论文情况

优秀论文有推荐表,推荐意见详细,推荐过程客观准确。

秀论文有推荐表,推荐意见不够详细,推荐过程基本客观。

4.5 未参加答辩和答辩未通过情况

未答辩和未通过的论文有详细记录,并原因说明充分。

有记录,原因说明不充分。

4.6归档情况*

业论文的纸制稿和电子稿完整齐全及相关的管理文件齐全并有专柜存档。

90%及以上的毕业论文的纸制稿和电子稿齐全,相关的管理文件存档但欠规范。

注:管理工作评估方案设一级指标4项,主要观测点18项,其中重要观测点带*号8项,一般观测点10项。本方案的等级标准是针对观测点给定的,观测点等级设A,B,C,D四级,方案中只给出A级和C级标准,介于A级和C级之间的为B级,低于C级的为D级。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每个等级根据观测点的等级和数量确定,其标准是:

优秀:A≥10,C≤1(其中重要观测点A≥5,C=0),D=0;

良好:A+B≥8,C≤2(其中重要观测点A+B≥5,C≤1),D≤1;

合格:D≤3(其中重要观测点D≤1);

不合格:D≥4


2. 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评价标准

   湖南科技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评价标准

题目名称

学生姓名

专业

年级及班级

指导教师

职称

成绩评定

系答辩小组成绩评定

阅卷教师

职称

成绩评定

系学术委员会成绩评定

评价

指标

评价要素

评价内涵

分值

选题质量

25%

01

符合专业要求,具有价值

选题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及要求,体现学科、专业特点,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某个领域的理论或方法问题进行研究,具有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

15

02

选题适当

题目规模适当,难易度适中。

10

内容质量

50%

03

观点

观点鲜明,主题突出,文题相符;

10

04

内容

研究方法合理,论据充分,内容翔实;

10

05

思路

整体思路清晰,条理清楚,逻辑性强,语言或设计流畅;

10

06

专业表述

专业表述(包括图表)准确,符合行业标准或要求;

10

07

独立见解

是否具有独立见解; 

10

格式

质量

25%

08

格式符合规范

论文书写格式符合学校毕业论文撰写规范;设计制作编排符合行业要求(参见各系部专业设计规范)。

25

评阅

质量

10%

09

教师评阅

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评阅意见恰当,评阅成绩客观合理。

10

得 分 合 计

100

专  家  评  定  等  级

专家评语

评分说明:评审专家需分项打分再计总分,以便对抽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

评语说明:评审专家需对论文或设计的优缺点进行点评。

评级说明:总等级分5级: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

四、院系教学工作综合评估

系(部)教学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湘科院教字[2011]50号,评估办修订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各教学系(部)的教学管理工作状态及工作实绩,提高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性,激励各教学系(部)认真履行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的各项职责,进一步推进学校在教学管理中的宏观调控作用和教学系(部)在教学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深化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效益。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

二、考核依据

1. 《湖南科技学院系(部)教学管理工作年度评估指标体系》(附件1)。

2. 《湖南科技学院系(部)教学管理工作年度评估评分细则》(附件2)。

三、考核的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系(部)教学管理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整个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考核组成员由主管校领导、评估办和教务处等相关人员组成。

四、考核办法

1. 系(部)教学管理工作考核以考查平日教学管理工作为主,结合专项检查、学习效果等项目进行综合考查。

2.各教学系(部)参照《湖南科技学院系(部)教学管理工作年度评估指标体系》(附件1),做好日常教学管理工作,认真收集考核所需支撑材料和背景材料,以备期末教学检查和综合考核查阅。

相关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教研室活动。每个教研室开展集体听、评课及其他教研活动等材料。

(2)教学激励措施。有相关教学激励措施,根据系(部)相关教学激励措施及执行情况等材料。

(3)教师培训。组织教师参加校外学术交流、脱产学习、组织青年教师教学培训、参加学校教师教学培训等材料。

(4)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材料。

(5)教改论文及成果。教改论文,教学成果获奖等材料。

(6)教师教学获奖。教师获奖包括教学名师、教学能手、优秀教材、多媒体课件比赛、讲课比赛、优秀教学奖及其他教学相关奖,上交各项教师教学获奖材料复印件一份。

(7)学生教学竞赛获奖。学生教学竞赛包括国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国家一级专业学会组织的重要教学比赛,上交各项学生教学竞赛获奖材料复印件一份。

3. 考核小组依据期末教学检查和专项检查结果,以及系(部)上交的支撑材料,结合本年度各教学系(部)教学任务完成的总体情况、工作状态、工作成绩等进行认真核实、客观评价,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五、有关要求和奖励

1. 各教学系(部)要高度重视系(部)教学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工作重,认真把握每一项指标的实质,实事求是反应客观问题,做好相关工作。

2. 学校对年度教学管理工作成绩优秀的教学系(部)予以10000元的奖励,奖励名额为6-8个。

附件:

1.《湖南科技学院系(部)教学管理工作年度评估指标体系》

2.《湖南科技学院系(部)教学管理工作年度评估评分细则》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1:

湖南科技学院系教学工作年度综合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观测点

1.教学工作地位(11分)

1.1领导重视(3分)

教学工作计划、总结,研究教学工作会议记录

1.2教研室活动(4分)

教研室活动情况

1.3教学激励措施(2分)

系部制定的相关教学激励政策、措施及执行情况

1.4其他(2分)

系部参加学校教学工作会议情况、教学工作相关材料上交情况

2.师资队伍建设(6分)

2.1教师培训(6)

学历、学位及其他形式(含单科进修、访问学者及教师技能培训等)的教师培训情况

3.教学管理制度与执行(56分)

3.1管理制度(2分)

系部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

3.2教学运行管理(23分)

专业培养方案及指导性教学计划的制定及执行情况(8分)

课表及教学任务书的编制(4分)

教学检查情况(9分)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2分)

3.3实践教学管理(17分)

实验、实训室管理及实验教学改革情况(6分)

实习基地建设、实习组织、管理与效果(5分)

毕业论文(设计)组织、管理与质量(6分)

3.4考试管理(12分)

组考、登分、学生违纪等情况(5分)

试卷抽查情况(7分)

3.5普通话测试组织管理(1分)

普通话测试的组织报名情况

3.6教室管理(1分)

教室的异动情况

4.质量工程建设与教学改革(13分)

4.1项目立项情况(1分)

校级、省级和国家级项目立项情况

4.2项目检查情况(1分)

校级、省级和国家级项目检查情况                                 

4.3项目验收情况(3分)

校级、省级和国家级项目验收情况

4.4教改论文及成果(5分)

教改论文的发表和获教学成果奖情况

4.5全校公共选修课(3分)

全校公共选修课开设情况

5.质量与效果
14分)

5.1教师个人或集体教学获奖(3分)

教师个人或集体获教学奖励情况

5.2学生学科专业竞赛获奖(3分)

学生参加各类学科专业竞赛获奖情况

5.3考研(3分)

考研录取人数占本系本科毕业生总人数的比例排名情况

5.4考公务员(2分)

考公务员录取人数占本系本科毕业生总人数的比例排名情况

5.5就业率(2分)

就业率排名情况

5.6普通话过级综合排名(1分)

师范类学生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以课程结束考级成绩为准,以优、良、中、差综合得分排名情况为依据

附件2

湖南科技学院系教学管理工作年度评估评分细则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分细则

1.教学工作地位(11分)

1.1领导重视
3分)

有完整、规范的学期及年度教学工作计划、总结记1分,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分;研究教学工作会议每年达6次及以上计2分,缺1次扣0.3分。 

1.2教研室活动
4分)

每个教研室开展集体听、评课及其他教研活动,每学期达3次及以上计3分,缺1次扣0.5分;教研活动需提供汇总表及原始记录,活动记录规范、详细,1分,不规范、过于简单,一次扣0.1分,如有造假,此项记0分。 

1.3教学激励措施(2分)

系部有相关教学激励措施,激励措施有四项及以上,且有执行情况原始依据,计2分;少1项激励措施扣0.5分,缺1项执行情况原始依据扣0.2分。 

1.4其他(2分)

没有准时参加学校教学工作相关会议的系部扣0.2/次;没有按时上交教学工作相关材料的系部扣0.2/次。

 

2.师资队伍建设(6分)

2.1教师培训(6)

送教师参加校外学术交流、脱产学习等人次数占全系教师人数比例每增加3%1分;系部组织青年教师教学培训计2/次;参加学校教师教学培训计0.5/人次。 

3.教学管理制度与执行
56分)

3.1管理制度
2分)

有完整的针对本系专业教学管理的制度,计2分。 

3.2教学运行管理(23分)

专业培养方案及指导性教学计划的制定及执行情况(8分)。各专业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制定规范,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出现错误的每处扣1分,擅自调整的每次扣1分。 

课表及教学任务书的编制(4分)。课表教学任务书编排科学、合理,执行严格。出现差错的扣0.5/次,非客观原因引起课表异动的扣1/次。 

教学检查情况(9分)。教师教学文件检查(3分);教务处日常教学检查(4分),教师出现教学差错和事故每次扣1分,凡一个班有1/3及以上学生未到每次扣0.1分;系部日常教学检查(2分),系部检查有安排,执行严格,记录详细。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2分)。按要求组织教学质量评价的计2分。 

3.3实践教学管理(17分)

实验、实训室管理及实验教学改革情况(6分)。每年进行一次综合检查,根据检查情况计分。其中实验、实训室管理情况(2分),实验室开放情况(2分),综设性实验认定及执行情况(2分)。检查结果分ABCD等级评定。 2分,B1.6分,C1.2分,D0.8分。 

3.教学管理制度与执行
56分)

3.3实践教学管理(17分)

实习基地建设、实习组织与管理(5分)。其中当年新建设一个及以上实习基地计1分,无新增基地系部如果毕业生在签约实习基地实习人数占实习总人数比例80%及以上计1分,否则计零分。及时上交实习方案、总结、和鉴定材料并规范齐备计1分,每缺一项扣0.3分,迟交一项扣0.1分。集中实习人数占实习总人数比例80%及以上计3分,70%及以上计2.6分,60%及以上计2.2分,60%以下计1.8分。 

毕业论文(设计)组织、管理与质量(6分)。根据专家组专项检查评估计分。检查结果分ABCD等级评定。 6分,B5分,C4分,D3分。 

3.4考试管理
12分)

组考、登分、学生违纪等情况(5分):考室布置不符合学校要求的,扣0.3分/个;不执行学校期末考试有关安排的,酌情扣0.5-2分;监考教师出现迟到、擅离岗位等违规行为的,扣0.5分/人次;学生考试违纪舞弊的,扣0.3分/人次(系部自查自报的不扣分);任课教师未按规定时间登录成绩的,扣0.1分/门;考试安排或组织出现其他错误,视影响情况酌情扣0.5-2分。试卷检查情况(7分):根据试卷年度检查得分值折合而成。未检查的单位取平均值。 

3.5普通话测试组织管理(1分)

未按要求报名测试的,每缺一人,扣0.1分;报名材料上交不及时的,扣0.2分/次;报名数据填报错误,扣0.1分/次。 

3.6教室管理(1分)

教室的异动情况,未经教务处批准任意改变教学用房原有功能扣0.5/处。 

4.质量工程建设与教学改革(13分)

4.1项目立项情况(1分)

先计算原始分:新增校级项目计0.1/项,新增省级项目计0.5/,新增国家级项目计1/项。再按20×(原始得分/系部教师人数),计算最后得分。 

4.2项目检查情况(1分)

校级项目:优秀计0.1/项,合格计0.05分,暂缓通过扣0.05/项,不合格扣0.1/项;省级项目:合格及以上计0.2/项,暂缓通过扣0.5/项,不合格扣0.8/项;国家级项目:合格及以上计0.5/项,暂缓通过扣0.8/项,不合格扣1/项。                              

4.3项目验收情况(3分)

校级项目:优秀计0.8/项,合格计0.5/项,暂缓通过和申请延期扣0.5/项,不合格扣1/项。省级项目:优秀计1.5/项,合格计0.8/项,暂缓通过和申请延期扣1/项,不合格扣1.5/项。国家级项目:优秀计2/项,合格计1.5/项,暂缓通过和申请延期扣1.5/项,不合格扣2/项。 

4.4教改论文及成果(5分)

先计算原始分: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本校学报发表教改论文计0.6/篇,校外省级刊物计0.8/篇,北大核心期刊计1.5/篇。教学成果获校级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计1.5分、0.8分、0.4分;省级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计2分、1.5分、1.0分;国家级奖每项计3分。再按20×(原始得分/系部教师人数),计算最后得分。 

4.5全校公共选修课(3分)

开设全校公共选修课3门计1.5分,每增开一门副高及以上职称任主讲教师的课程另计0.4/门。 

5.质量与效果
14分)

5.1教师个人或集体教学获奖
3分)

先计原始分:校内获奖计0.2/项,省级获奖计0.5/项,国家级获奖计2/项。再按40×(原始得分/系部教师人数),计算最后得分。教师个人获奖包括教学名师、教学能手、优秀教材、多媒体课件比赛、讲课比赛、优秀教学奖及其他教学相关奖。教师集体教学获奖主要指在课堂教学竞赛中荣获优秀组织奖等与教学直接相关的集体项目。 

5.2学生学科专业竞赛获奖(3分)

国家级一等奖计2分,国家级二等奖计1.5分,国家级三等奖计1分;省级一等奖计1.5分,省级二等奖计1分,省级三等奖计0.5分。学生学科专业竞赛包括国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国家一级专业学会组织的重要学科比赛(无竞赛的系部按全校平均分计分)。 

5.3考研(3分)

按考研录取人数占本系本科毕业生总人数的比例排名计分,第一名计3分,第二名、第三名计2.5分,第四名至第六名计2分,第七名至第十名计1.5分,第十一名至十四名计1分,无学生的系部按全校平均分计分。 

5.4考公务员
2分)

按考公务员录取人数占本系本科毕业生总人数的比例排名计分,第一名计2分,第二名、第三名计1.5分,第四名至第八名计1分,第九名(含)后计0.5分,无学生的系部按全校平均分计分。 

5.5普通话过级综合排名(1分)

师范类学生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以课程结束考级成绩为准,以优、良、中、差综合得分排名情况为依据,第一名计1分,第二名、第三名计0.7分,第四名、第五名计0.4分,第六名至第八名计0.1分,无师范类学生的系部按全校平均分计分。 

5.6就业率(2分)

第一名计2分,第二名、第三名计1.5分,第四名至第八名计1分,第九名(含)后计0.5分,无学生的系部按全校平均分计分。 

注明:1.考核细则中各项加、减分以该项分值为上下限;

2.所有获奖项目计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分;

3.考核细则中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解释。


五、学生信息员工作细则

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细则

(2014年10月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学工作的信息反馈,及时了解师生教与学的情况,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质量监控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部分  组织管理

第一条  教学评估办(教学质量监控处)为学生信息员的管理部门,直接领导和组织、实施相关工作。(下简称“主管部门”)

第二条  教学信息员制度是我校教学质量监控工作中的重要监控举措,对信息员的情况,主管部门给予保密。学校及有关领导、教师和广大学生,要对信息员的教学意见反馈工作给予支持,任何人不得干扰信息员履行其职责。

第三条  学校每个教学系设1个教学信息站,每个站设1名站长,每个班设1名学生教学信息员。教学信息站站长及教学信息员由主管部门招聘产生,并发给聘书。

第四条  依照教学信息员的工作职责每学期对学生信息员进行一次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学生信息员,方可继续下一期的信息员工作。

第五条  每学年度对表现出色、成绩突出的信息员授予“优秀信息员”称号并给予奖励。对任期内违反有关规定者或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并不得在综合测评中加分。

第二部分   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负责为学校教学工作提供来自学生的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第七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负责收集、整理、核实信息,每月填写一次《学生教学信息员反馈意见表》,由站长负责收集统计并交主管部门。特殊情况可随时反映。

第八条  教学信息员应积极主动、严肃认真地搞好信息收集工作,及时反映学生对教学工作过程中的意见、建议和合理化要求,保证上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客观。同时将主管部门的有关信息的传递到学生中去。

第九条  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信息员的培训和日常管理,每月收集、整理、汇总教学信息一次,及时将意见与建议反馈到主管领导、相关教学系(部)及职能部门,并督促处理问题。

第十条  主管部门负责召开教学信息员站长会议,征求对教学工作和信息员工作的意见,并通报信息员反馈问题的解决情况。每学年最后一次会议通报信息员考核结果,并对优秀教学信息员进行表彰奖励。

第三部分  学生信息员条件及工作内容

第十一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的基本条件:

1.热爱学校,关心学校教学工作的发展,并有参与教学管理的积极性。

2.思想健康,能秉公办事,敢于发表意见。

3.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有良好的学习方法和学习习惯。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一定的工作能力,能代表同学反映意见。

5.有较强的观察、综合分析能力和信息处理能力以及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第十二条  教学信息具体内容:

1.教师教学方面,包括教师上课的出勤、调(代)课情况、教学进度、对教学内容的把握、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运用、教学特点、课堂的组织、为人师表等方面的优点及不足;教学过程的各环节(备课、课堂教学、实验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实践环节、课程设计、考试等)的意见和建议。

2.学生学习方面,包括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纪律、学习负担以及学习中的问题等信息。

3. 教学管理方面,包括学生对学校、系(部)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教学活动的组织、教学质量管理、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及本专业课程设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学生对改进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等的意见、要求和建议等。

4. 教学条件方面,包括教材和上课、自习、实习、教室、实训等场所、教学设备等的意见和建议。

本细则自2014年10月起由教学评估办负责执行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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