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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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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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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学院机关部门工作流程


1、课堂教学(含实验教学)质量评估与监控工作流程

(1)督导听课、评课工作流程

校教学督导团每学期组织督导听课,督导团成员按学科大类分组;

督导小组成员实行集体行动与定点联系学院相结合的听课方式,听课后督导团成员应及时与任课教师及相关院系领导交流,实事求是指出问题,提出具体改进建议,反馈听课意见,同时还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做好评议记录,及时反馈给学校相关部门。

各教学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和学院相关领导要求参与听课活动,并积极组织相关教学系成员参与听课。

在规定时间内召开小组总结会,形成小组意见,并将小组总结纸质稿和电子稿交教学质量管理处。

组织被听课对象召开座谈会,总结经验,鼓励和鞭策新进教师重视课堂教学。


(2)评教工作流程

学生网上评教。在每个学期停课前一周进行,教学质量管理处在规定时间开放教务管理系统的评教平台,由各教学学院在规定时间段内自行组织和安排学生评教。

同行评教。每学期期末以教学系为基本单位,开展同行评课,参照学校《教师所在系(部)评价参考用表》和《实验课教学质量评价参考用表》评出分数,由学院集中交教学质量管理处。评课人数原则要求达到本教学系80%以上。

教学质量管理处汇总督导评教、同行评教、学生网上评教结果反馈到各教学学院,同时将评价分数进入《湖南科技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与质量考核表》,与教师考核挂钩。


(3) 学生信息员工作流程

学生信息员每月(上期3-6月,下期9-12月)将信息提交到学生信息站长处,站长汇集整理后于当月20-25日提交到教学质量管理处。

教学质量管理处每期按月收集、整理、汇总学生信息员对学校教学工作中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分类反馈到对应教学学院或职能部门;

教学学院或职能部门根据反馈意见提出整改或处理意见交教学质量管理处;

教学质量管理处再将整改或处理情况反馈到学生信息员当中,形成一个监控闭合环。


2、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及质量专项检查工作流程

(1)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检查流程

每年下半年,教学质量管理处组织对应届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组到各教学学院查阅管理过程文档,各教学学院相关负责人答疑,检查完成后填写《湖南科技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评估指标及等级》,得出管理工作评价等级,成绩进入学院年度综合评估。

(2)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评审工作流程

每年下半年,教学质量管理处组织检查小组对应届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进行抽审,每个专业抽取6-8本毕业论文(设计)(涵盖各个成绩等级),聘请相关专业的专家、行家进行评审评价,并填写《湖南科技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评价表》;然后由每个检查小组将评估结果汇总于《湖南科技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抽查结果汇总表》。


3、课程(考核)考试试卷管理及质量检查工作流程

(1)试卷管理检查。每年下半年教学质量管理处组织检查上一学年度的试卷管理情况,检查组到各教学学院抽取试卷及相关管理材料,通过查阅材料和院系答疑、小组合议后依《湖南科技学院试卷管理检查细则及评分标准》评出成绩,成绩进入学院教学工作综合评估。

(2)试卷质量评审。每学年度抽取一定数量的考试课程试卷和该课程的考试大纲(或课程教学大纲)。首先检查试卷与考试大纲(或教学大纲)的符合度,然后根据卷面成绩,通过相关算法得出反映试卷质量的参数(如试卷的难易度、区分度、效度等),以此判断试卷质量高低,最后填写《湖南科技学院试卷质量分析明细表》。

(3)将上述表格反馈到教学学院,促进任课教师更好地把握教学过程,提高试卷命题质量。


4、教学学院教学工作年度综合评估工作流程

(1)教学质量管理处依据《湖南科技学院年度教学工作综合评估指标体系》要求分解任务;

(2)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日常管理情况、日常教学检查和专项检查结果及学院的教学效果等情况,对照《湖南科技学院系教学管理工作年度评估评分细则》进行打分;

(3)教学质量管理处将打分情况进行汇总,最后得出各学院的综合评估总得分;

(4)根据各教学学院得分情况评出教学工作先进单位,并给予一定奖励。


5、教学学院其他教学环节检(抽)查工作流程

(1)教学质量管理处每年抽查集中教育实习两次,抽查专业实习两次,抽查工作可以与教务处的实习检查工作一并进行;

(2)教学质量管理处每学期对各教学系的教学研究工作进行检查,查检分两种形式,一种是教学系主动邀请式,另一种是期末总检查。教学系在进行教学研究工作中邀请教学质量管理处人员参与,共同探讨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中的问题;期末总检查只对教学系教研活动记录进行仔细检查和评价。


6、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流程

(1)教学事故的认定按如下程序进行:

教学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接到报告(举报或告知)后,立即着手教学事故情节的核查,收集教学事故责任人的书面说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填写《湖南科技学院教学事故认定表》,提出处理建议;并在教学事故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将《湖南科技学院教学事故认定表》及相关材料报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处。教学质量管理处在接到责任人所在单位提交的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下达教学事故处理告知书。教学事故责任人应在收到教学事故处理告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处提出申辩;逾期不予申辩的,视为默认。

三级教学事故申辩材料由教学质量管理处负责复核,一级和二级教学事故申辩材料须提请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委员会复核。

对处理材料、申辩材料复核无误后,由教学质量管理处提请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并由学校发布教学事故处理决定。

(2)教学事故的处理

经学校认定的教学事故,按相应级别和规定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一名教师在一个学期内发生2次三级教学事故,第2次按二级教学事故处理;在一个学期内发生3次二级教学事故,第3次按一级教学事故处理。

(3)申诉与仲裁

 教学事故责任人、举报人、检查人员或其他知情人,如认为教学事故认定与事实不符,或认定等级不当等,应在学校教学事故处理决定正式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直接向学校教学事故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并填写《湖南科技学院教学事故处理申诉表》,提交确切的佐证材料。

 对要求明确、理由及证据充足的申诉,学校教学事故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应予受理,并对教学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裁决。如果不能达成一致裁决意见,应提请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裁决;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与上述裁决不一致的原处理决定报请学校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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