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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教师评教和下期学生评教工作的通知
来自:站点 时间:2015-12-15 浏览:38字体大小:

各教学学院及班级:

教学评价是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推动教育教学改革的有效手段,根据2015年教学工作计划,本次评教工作即将开始,现就评教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教方式

院系领导、教师同行纸质评教和学生网上评教。

二、评教主体

本期所有在校学生,各学院院系领导,同行(同一个系、部的教师)。

三、评教对象

1.院系领导、教师同行评教需对2015年有教学任务的全体教师(包括兼职教师、外聘教师和返聘教师)进行评教,评价所用参考表格请见附件1和附件2。

2.学生评教只对2015年下期有授课任务全体教师进行网上教学评价(上期在6月份已评)。

四、评教时间

    1.学生网上评教工作于2015年12月21—25日期间进行(具体时间段安排见附件3),逾期将关闭系统,学生不能再进行网上评教。

    2.院系领导、教师同行评教于2015年12月28—30日期间进行。

五、评教数据处理

    1.学生网上评教数据由教学质量管理处负责处理,并于12月29日将学生本期网上评教数据返给各学院教务办主任处。

    2.院系领导评教、教师同行评教数据统一上交到各学院教务办。

3.各学院教务办将院系领导评教、同行评教的结果与全年学生评教的情况汇总后于2016年1月3日前将汇总表(在教务管理QQ群共享下载)纸质稿和电子稿交教学质量管理处407黄继志处。

六、评教要求与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及时通知所属教师和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按质完成评教工作。    

2.整个评教工作结束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提前透露老师评教成绩。

3.各教学学院要严格按照实际课表,在教务管理系统的开课通知单中,做好任课教师、学生等相关关键信息的录入和核对工作,及时预置课表,并负责组织、安排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教工作。 

4.各教学学院在学生评教前,要做好宣传指导工作,要求所有学生必须参加评教,不参加评教的学生将不能通过湖南科技学院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成绩查询和选课。

5.学生只能对本人有授课任务的教师课堂教学进行评价,严禁多评、漏评、乱评或代评。

6.学生网上评教实行匿名制,授课老师只能查到本人评教汇总成绩和总的教学建议,不涉及学生姓名及学号等私人信息。请学生在评教时不要有所顾虑,应尽量客观、公正地评价授课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并对教师课堂教学提出建设性意见,以促进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

7.严肃评教纪律,对在评教过程中任课教师出现的营私舞弊行为,学校将进行严肃查处。

七、学生密码查询工作由各教学学院教务秘书负责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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